江晨表情平静,开始辩证。
“第一,关于尸检报告的因果认定。”
“报告明确记载,被害人损伤为多发内脏挫裂重伤,并未当场死亡。”
“被害人是在撞击发生后,送往医院救治一小时左右,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。”
“在刑法因果关系认定中,本次案件存在明确的救治介入因素。”
“被告人的撞击行为,仅造成重伤结果,并非直接的致死结果!”
“受害者最终死亡,是后续救治过程、伤情持续恶化等多重介入因素叠加导致!”
江晨的角度十分特殊。
竟从那份尸检报告中找到了线索。
它是叶恒的证据,也是江晨的证据!
“这就意味着,先行撞击行为与最终死亡结果之间,直接刑法因果关系已然断裂!”
江晨严肃说道。
“不能将被害人的死亡后果,完全归责于我方当事人的避险行为!”
这番输出,精准戳中了案件核心漏洞!
董信开车撞到受害者,与受害者死亡,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!
江晨要说明的就是这点。
而后,江晨继续反驳。
“第二,关于所谓被告人操作失误、处置不当的指控,完全不成立!”
“案发地点为密闭狭小的小区地下车库通道,前后通行空间极度有限。”
“案发当时,通道已经被三名醉酒人员完全封堵,车辆无任何避让、倒车和回撤的空间!”
“我方当事人在无路可退、妻儿遭受持续人身恐吓的绝境下,低速微调方向避险,是唯一合法合理的自救选择!”
“我方当事人属于绝境避险,不存在任何操作过失和处置不当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