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百姓受田,便有了向朝廷纳租、服庸、交调的义务。」
「此乃有田则有租,有身则有庸,有家则有调」。
「」
租,每丁每年纳粟二石。
这是土地产出之税。
调,随乡土所产,纳绢(或绫、施)二丈,绵三两。
若输布,则二丈五尺,麻三斤。
这是家庭手工业之税。
庸,每丁每年服役二十日,闰年加二日。
若不服役,则每日折纳绢三尺(或布三尺七寸五分),称为输庸代役」。
李逸尘继续说道。
「此制设计之初,有其高明与不得已之处。」
「高明在于,它将国家税收与土地、人丁直接挂钩,简单明了,易于在战后混乱的局面中推行和计算。」
「只要掌握大致丁口和田亩数,便能预估财政收入。
「且租、庸、调三者结合,涵盖了粮食、布帛、力役,基本满足了朝廷对实物和劳力的需求。」
输庸代役」之设,也给了百姓一定灵活性,朝廷则能获得更多绢帛,用于赏赐、
贸易或支付官俸。」
「不得已在于,」他话锋一转,语气凝重起来。
「它必须建立在几个前提之上,而这些前提,随著时间推移,正在动摇,甚至已然破裂。」
李承干精神一振,知道关键来了。
「先生请细说,是何前提?」
李逸尘伸出一根手指。
「其一,前提是均田」相对得以维持,即国家能掌握大量可分配的公田,并能大致按照制度规定,将田亩授予新增丁口。」
「唯有如此,人丁与土地的绑定才有效,以丁为单位的征税才有依据。
他看向李承干。
「殿下,自武德、贞观以来,天下承平已近三十年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