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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76章 科技伦理争,人何以为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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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祯二十五年秋。

南京刑部大堂。

堂下跪着个四十来岁的汉子。

穿着洗得发白的青布长衫。

脸上带着读书人特有的执拗。

他叫宋应星。

江西奉新人。

格物大学医科第三届毕业生。

如今在南京惠民药局当医正。

堂上坐着刑部尚书杨嗣昌——就是当年那个杨嗣昌的孙子。

今年五十出头。

面皮白净。

三缕长须。

此刻正皱着眉看手里的卷宗。

“宋应星。”

杨嗣昌开口。

声音不怒自威。

“你可知罪?”

“学生不知。”

宋应星挺直腰板。

“学生救人。

何罪之有?”

“救人?”

杨嗣昌把卷宗往案上一拍。

“你用刚处斩的死囚之血。

输给重伤的兵士——这叫什么救人?

这叫亵渎尸体。

扰乱阴阳!”

堂外围观的百姓嗡嗡议论起来。

这事在南京城闹了半个月了。

半个月前。

城防营有个兵士巡夜时遇袭。

被捅了三刀。

失血过多。

眼看要咽气。

正好宋应星当值。

他做了件骇人听闻的事——从刚在菜市口斩首的死囚身上取血。

用特制的琉璃管和银针。

把血输进了兵士体内。

结果。

兵士活了。

死囚的家属不干了。

闹到衙门。

说宋应星“辱尸”。

守旧的读书人也炸了锅。

引经据典。

从《孝经》的“身体发肤受之父母”一直扯到《洗冤录》的“死者为大”。

连惠民药局的老医官都摇头:“小宋啊。

你这……太出格了。”

宋应星却梗着脖子:“《黄帝内经》有云。

‘血为气之母’。

那兵士失血。

补血便是。

死囚之血既未腐坏。

为何不能用?”

“荒唐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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